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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 律”)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 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燕、 江惟博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2008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 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并于 2008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47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经核查,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1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 《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2. 《200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0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07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07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预案:董事会建议利 润不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7. 《2007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提案:清华控股有限公 司建议以2008 年 5 月30 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 股》 8. 《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08 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07 年审 计费用的议案》 9. 《关于200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10. 《关于申请2008 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上述议案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除第六项议案经审议予 以否决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江惟博 见证律师:赵 燕 江惟博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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