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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 市场的现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等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同仁 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管人员从本公司获取的 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制 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行使下列主要职责权力: (一)研究核定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岗位薪酬结 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程度、 风险程度等,参考社会上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其薪酬计划 或方案提出建议; (三)研究核定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的激励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提出否决建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制 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审核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体系的制定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拟订薪酬体系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讨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将经过讨论的薪酬体系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被考核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任职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兑现奖惩。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出 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能出席的委员需明确表决意向授权其他一名委员代为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薪酬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因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 4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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