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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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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08-05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年10月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现场会议于2008年10月6日下午14: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612,918,781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41 人,所持股份 272,283,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4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50,476,65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40.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所持股份21,807,2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4 号文核准,2008 年 7 月 29 日公
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6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为 519,6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983,078.61 元,其中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 B 区项
目开发 35,000万元,南京万盛世纪新城项目开发14,398.31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开发资金安排,今年北京太阳宫新区B区项目将有
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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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将该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50,476,65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 21,784,457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反对18,62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
4,20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 272,261,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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