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S*ST美雅 公告编号:2008--41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大股东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所持本公司29.68%的股权。广弘公司拟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作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将连同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目前,大股东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周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本公司大股东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所持本公司29.68%的股权。广弘公司拟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作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将连同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目前,大股东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收到部分非流通股东的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已达到本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本公司已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其正在协助本公司拟定股改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股改将与有关重组组合进行,公司董事会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尽快确定股改方案启动股改。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