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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朝华: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股票代码:000688 股票简称:S*ST 朝华 公告编号:2008-044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史建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119,041,2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9%。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169,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1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4、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5、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6、审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改选议案》的表决情况: 选举杜小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选举马永军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杜小新先生、马永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7、审议 《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 年审计机构议案》 的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1,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 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对本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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