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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通化工: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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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08-020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1、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1 号文核准,截至 2007
年 12 月26 日,公司向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37,281,153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 3,760,968,07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965,563.41 元,全部投入“45 万吨乙烯及
配套原料工程项目”。
2、原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原“45 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计划采取由公司和辽宁华锦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
目公司由公司绝对控股。项目公司资本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辽通化工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二是华锦集团对项目前期投入所形成的净资产。截至本公告
日,项目公司尚未组建。根据华锦集团与辽通化工2007 年签署的相关约定,在
项目公司组建前,华锦集团将继续负责“45 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
前期投入及组织建设工作。
3、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原因
目前,“45 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正按计划进度实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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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到公司与华锦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将人为增加管理层次,不利于公司对项目
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项目实施主体,改由辽通化工单独实施,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公司对项
目的控制力,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快、更顺利的实施。
4、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完成后,“45 万吨/年乙烯及原料配套项目”将由辽通化工单独实施,
同时,为实现“45 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顺利移交,公司将利用本
次募集资金收购华锦集团对“45 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形
成的资产。根据2008 年 5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08 年 5
月28 日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十一五”工
程项目的议案》,截至2008 年 1 月31 日,华锦集团对“45 万吨/年乙烯及原料配
套项目”的投入形成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46,023.29 万元(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 1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
5、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变更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部分(《关于
收购华锦集团“十一五”工程项目的议案》)已经2008 年 5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08 年 5 月28 日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主体变更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
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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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辽通化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已经2008 年 7 月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尚待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该事项已经2008 年 7 月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辽宁华锦通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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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 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