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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特变电工(600089) 公告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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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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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89 股票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08-03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特变电工 ”)增发不超过
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
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94,647.38万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7.7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7月29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特变电工股票均价。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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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
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1.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103,977,560股。公司原无限售条
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申购简称 “特变配售”行使优先
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
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
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
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8月5日(T+3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
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网上、网下预设
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
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08年7月2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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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特变电工、发行人、公司 指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
会增发不超过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
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
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申购日/ T日 指2008年7月31日(T日,该日为网上、
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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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
2、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4,647.38万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
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的
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在股权登记
日2008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
配售。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
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无锁定期安排。单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
为7800万股。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
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7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7月29日(T-2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特变电工股票均价。
6、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0日(T-1日)
收市后持股数量以10:1.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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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77,560股。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
申购简称“特变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
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网上、网下预设的
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
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
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本次发行工作及特变电工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2008 年7 月29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上午9:30-10:30 停
T-2
(星期二) 《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 年7 月30 日
T-1 网上路演日、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星期三)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
2008 年7 月31 日 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
T
(星期四) 日下午 17:00 时);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
公告
2008 年 8 月 1 日
T+1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星期五)
2008 年 8 月4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 全天停牌
T+2
(星期一) 数;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公
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
2008 年 8 月5 日
T+3 申购机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
(星期二)
(到账截止时间为 T+3 日下午 17:00
时),网上摇号抽签
2008 年 8 月6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T+4 正常交易
(星期三) 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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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特变电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的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
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进
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股数乘以0.12。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
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2 )扣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它有效申
购将按以下方法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中签率
有效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含50
网下申购 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 a
万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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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过“730089”申购代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
b
码进行的申购 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
“730089”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尾数所导
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股数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股数的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
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单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800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
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8年7月31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
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投资者须于2008年7月31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之当日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_ ①《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附表1)
_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_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_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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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_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_ ⑦ 国有性质机构投资者,须提交国资委批文复印件(国有股东标示SS)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7月31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 时前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户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26014210010606
同城交换号: 011606516
联行号: 8723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266
联系人: 郭红、闫骊巍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7月31日(T 日)15:00时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
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7月31日17:00 之前到达上述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者缴纳的申购定
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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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8年8月5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
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
售数量、网下网上获配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数量、网上
中签率、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
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8月5日(T
+3 日)17:00 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8月5日(T+3 日)
17:00 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
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若定金大于申
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8月5日(T+3 日)退款。
(3)机构投资者所有申购冻结资金(含获得优先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
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8年8月1日(T+1 日)对机构投资
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07年8月6日(T+4日)对机构投
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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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7月30日
(T-1日)14:00-16:00 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www.cs.com.cn )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联系人: 郭俊香、焦海华
联系电话: 0994-2724766
传 真: 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人: 郭晴丽 郭红 闫骊巍 田树春 王浩 牛旭东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传 真: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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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网下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机构投资者认真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
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
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咨询电话: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单位全称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
(上海)相对应的营业
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
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本次申购为第
是否追加申购 是 / 否 次申购,总申购
次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
大写: 元 小写: 元
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20%)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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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
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sc.cn)下载。为便于清晰
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3、申购股数限制:①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低于50万股,超过
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为不得超过7,800万
股。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
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8年7月31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
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7月31日15:00时前将
本表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
提供)、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国有性质机构投资者须提交国资委批文复
印件(国有股东标示SS)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将传真文件原稿以特快专递寄出
或送达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传真首页上写明“公司名
称”、“页码”、“总页数”、“经办人”、“电话”。
6、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
次网下申购,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申购传
真: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申购咨询电话: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传真文件
原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四层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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