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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作 为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负责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作为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 一归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同时须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 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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