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注:只有部分公告可以进行谷歌全文检索
☆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中海发展(600026) 公告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此为转换后的公告全文,有可能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现象,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正式的PDF全文公告。
中海发展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君合律師事務所 JUN HE LAW OFFICES 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 号嘉里中心32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电子信箱:junhesh@junhe.com 网址:www.junhe.com 北京总部 北京市 建国门北大街8 号 华润大厦20 层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邮编: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关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mail:junhebj@junhe.com 二零零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分所 上海市 南京西路1515 号 嘉里中心32 层 邮编:200040 电话: (86-21) 5298-5488 致: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 (86-21) 5298-5492 Email:junhesh@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海发展 深圳分所 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深南东路5047 号 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008 年1 月18 日在上海市东大名路700 号召开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 楼C 室 邮编:518001 电话: (86-755) 2587-0765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 传真: (86-755) 2587-0780 Email:junhesz@junhe.com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大连分所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连市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中山区人民路15 号 国际金融大厦16 层F 室 性文件以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邮编:116001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 (86-411) 8250-7579 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Email:junhedl@junhe.com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表决程序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海口分所 海口市 滨海大道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 南洋大厦1107 室 邮编:570105 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电话: (86-898) 6851-2544 传真: (86-898) 6851-3514 Email:junhehn@junhe.com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 纽约分所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美国纽约市 第五大道500 号43 层 邮编:10110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1-212) 703-8720 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Email:junheny@junhe.com 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 香港分所 香港 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 中环康乐广场1 号 怡和大厦22 楼2208 室 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52) 2167-0050 Email:junhehk@junhe.com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4日通过的2007 年第20 次董事 会会议决议、于2007年11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网站 (http://www.cnshippingdev.com ) 上刊载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 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据此,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第103 条、《股东大会规则》第 15 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与地点、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 内容,该等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林建清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第102 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 2,198,697,524 (二拾一亿九仟八佰六拾九万七仟五佰二拾四)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6.1064%。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列席会议的 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之 本所律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 部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之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共计2,198,697,524 (二拾一亿九仟八佰六拾九万 七仟五佰二拾四)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064%。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会 议通知》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关于新建4 艘30 万载重吨VLOC 的议案》,经参与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通过。 (2)审议《关于续建4 艘23 万载重吨VLOC 的议案》,经参与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通过。 (3)审议《关于续签“向利”轮等四艘船舶租赁合同的议案》,经参与 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7%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就该项议案的投票表决中回避。 (4 )审议《关于续签“向秀”轮等五艘船舶租赁合同的议案》,经参与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7%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就该项议案的投票表决中回避。 (5)审议《关于续签“大庆 88”轮租赁合同的议案》,经参与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7%通过,关联股 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就该项议案的投票表决中回避。 (6)审议《关于续签“松林湾”轮租赁合同的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7%通过,关联股东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就该项议案的投票表决中回避。 (7)审议《关于增补朱永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参与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6%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於世成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参与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6%通过。 (9)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 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91%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 %通过。 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 逐项表决。 据此,上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04 条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 4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法有效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 留档。 (以下无正文) 5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______________ 童静敏 律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6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