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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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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08—02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8年9月8日,本公司与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书》 ,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创新
投公司”或“目标公司”)49%的股权出售给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192,212,360.75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强创新投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本公司与受让方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
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受让方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6,969,071元人
民币;税务登记证号 510704727476122;法定代表人胡晓勇;注册地为四川
省绵阳市;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
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环保、市政工程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软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他环保相关产品 ;主要股东为:华中
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2.94%)、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50%),上述两
家公司均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
资产为 122,834.95 万元,净资产为 46,415.48 万元,2007 年实现净利润为
7,233.10万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司核查情况,该公司最近五年
之内没有受过相关部门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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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华强创新投公司 49%的股权,该公司成立
于 2002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德厚,注册地深圳
市,经营范围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
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
设;经营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51%股权,该公司也同时将其持有的 51%股权以相同的转让条件转
让给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其相应的持股比例为
200,057,763.22元。
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2,880.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231.09万元。2007 年实现
净利润1,258.35万元。
截止 2008 年 7 月 31 日,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0,787.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9,800.00 万元。2008 年 1
—7月实现净利润 1,568.2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及交易金额:经商定,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目标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 日所出具的“深鹏所审字[2007]1006号”审
计报告中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为基础(截止 2007 年 9 月
30 日,华强创新投公司的净资产为 282,986,504.15 元),华强创新投 100%
股权定价为 392,270,123.97 元,本公司对应 49%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92,212,360.75元。
(2)定金及价款支付:
定金: 在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向本公司支付 490
万元人民币作为其履行协议下付款义务的担保。
第一笔付款:截止 2008 年 9 月 28 日前,买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应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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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价格的 95%,即 182,601,742.71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至本公司银
行账户,如买方支付外币,本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目标股权转让获得目标公司
主管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天内结汇,结汇时与买方支付时产生的汇差,买卖双
方在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多退少补。
第二笔付款:买方支付第一笔付款后,在工商过户等相关手续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股权转让价格的 5%,即
9,610,618.04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买方支付时按照付款前一日的外汇卖出
价支付外币)支付至本公司的银行账户。该笔款项结汇时与支付时产生的汇
差互不追究。
(3)期间利润分配:经商定,创新投公司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
7月31日的期间利润属卖方按持股比例享有。经买卖双方共同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后,由买方将该利润支付给卖方。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体现资产价值、提高收益,公司
决定将华强创新投公司股权予以出售,本公司曾于2007年9月29日和2007
年 11 月 30 日分别与深圳市新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投资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拟将本公司持有的
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出售给新大陆投资公司(详见本公司
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和2007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出
售资产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截止目前,本公司仍未收到股权转
让款,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终
止上述两协议。有关终止协议的后续事项正在办理中,待办理完毕后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为保证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正常推进,公司与中科成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49%的股权出售给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1.92亿元,预计可实现转让收益约4391万元人民币(扣除所得税后)。
经核查,受让方经营正常,现金流良好,且其实际控制人为香港主板
上市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次交易的受让方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股权受让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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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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