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注:只有部分公告可以进行谷歌全文检索
☆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ST博信(600083) 公告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此为转换后的公告全文,有可能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现象,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正式的PDF全文公告。
*ST博信民事诉讼判决公告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ST博信 编号:2008-038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台一铜业 (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一铜业”)、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格力”)、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山”)与本公司间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具体如下: 一、 公司与台一铜业间的债务纠纷判决情况 (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2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3,904,405.9 元给 原告台一铜业。 (二)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截止到2007 年 10 月 15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90,184.34 元给原告台一铜业。 (三)驳回原告台一铜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42,084 元,由原告承担 152 元,被告承担41,932 元。 二、 公司与珠海格力间的债务纠纷判决情况 (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3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3,202,020.48 元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给原告珠海格力。 (二)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以 3,202,020.48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8 年3 月 1 日起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珠海格力。 (三)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 33,62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共 38,623 元,由原告承担 1,506 元,被告承担37,117 元。 三、 公司与陕西金山间的债务纠纷判决情况 (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10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3,010,151 元给原 告陕西金山。 (二)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利息(以3,010,151 元 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7 年 10 月21 日起计算至付 清之日止)给原告陕西金山。 (三)驳回原告陕西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30,926 元,由原告承担 56 元,被告承担30,870 元。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