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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收购报告书(摘要)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股票代码:600359 二、收购方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 通讯地址:阿拉尔市政府办公楼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11 月28 日 1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声明 一、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 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阿拉尔 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塔里木 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7]900 号文批准,但是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间内未对本次收 购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由于本次收购涉及的目标股份超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尚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资料 1、收购人名称:新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阿拉尔市 3、法定代表人:孔兵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叁仟叁佰壹十壹万捌仟叁佰元 5、注册号码:65900216000 6、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2781799707(国税) 265292178179970-7(地税) 7、组织机构代码证:78179970-7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经营范围:股权管理 9、经营期限:2005 年12 月30 日至2016 年12 月29 日 10、股东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资委 11、通讯地址:阿拉市政府 12、邮编:843300 13、联系电话:0997-6398278 14、传真:0997-6398277 (收购人的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资委) 二、收购人产权及关联关系 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资 委的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3,311.83万元,公司法 人代表为孔兵先生。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资委 100% 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国资 委(简称:农一师国资委),农一师成立于1953 年3 月1 日,隶属于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位于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境内,所辖垦区主要分布在 塔里木河上游南北西岸的冲积平原,其前身是抗日战争时期著名的屯 垦南泥湾的三五九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政军合一的领导体制,是执行屯垦戍边历史使 命的特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于 1990 年在国家实行计划 单列。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情况 新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 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注册资金 持股比例 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 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25568 原煤开采、物业管理、石油技术服务 100 农一师电力公司 27744 电力供应、火力、水利发电 100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情况 孔兵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4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董桂英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王勇 监事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张建民 监事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郭文生 监事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李新成 监事 中国 新疆阿克苏 否 说明: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塔河投资无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股 权管理工作,避免关联交易,促进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 二、本公司无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新农开发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06 年 5 月 13 日,农一师《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 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 请示》(师市办发[2006]52 号),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新疆塔里木 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6 年 8 月 1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农一师划转新疆阿 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新兵函[2006]17 号),同意将新疆阿克苏农 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79%国有股权,划转至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由阿拉 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5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6 年 8 月24 日,农一师国资委《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农垦农 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的请示》(师国资字[2006]3 号),向兵团国资委上报新疆塔里木 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6 年 11 月6 日,兵团国资委《关于划转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 商联合总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兵国资发[2006]155 号),向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 2007 年 8 月2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 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 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 号),同意将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 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6305 万股 股份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塔河投资没有持有新农开发的任何股份。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塔河投资将持有新农开发 16305 万股国有法人 股,占新农开发总股本的 50.79%。由于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划转的股权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塔河投资与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签 署了《股权划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 乙方: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划出方) 2、合同标的 根据《股权划转合同》,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 6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其合法持有的新农开发16305 万股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甲方,甲方同意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方式无偿受让合同股权。 3、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 议; (4)中国证监会豁免了甲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其他情况 1、本次划转的国家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情况。 2、新农开发不存在对农垦农工商、塔河投资负债提供担保的情 况,农垦农工商、塔河投资对新农开发也不存在有未清偿债务及损害 新农开发利益的情况。 3、本次转让完成后,收购人继续履行农垦农工商在新农开发股 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即:新农开发于2006 年5 月24 日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工作,农垦农工商作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 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之日起(2006 年 5 月 24 日),二十四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 出售股份数不高于股份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收购人名称(签章):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兵 签署日期:2007 年11 月28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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