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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和本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本着勤勉敬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公司管理层应提前向每位独立董事发出通
知,并向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
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
前款规定的事项应由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安排形成书面记录,与其他必
要的文件一起交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前款规定的见面事项应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形成书面记录,并交由当
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经由独立董事签字的各项文件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本人均应当至少保留五
年以上。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关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防止各项不正
当证券行为的发生。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若发现公司有关人员从事或者
指使、授意他人从事不正当证券行为的,应当及时按照公司的信息传递流程和管
理体系向公司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并同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如实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若与证券监管部门现有或将来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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