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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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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0)
股价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发
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 H 股股份价格和成交量上升,兹声明,除 (i) 于 2007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已刊发的公告所提及有关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持
有的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 98.7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
团」); 及 (ii) 于 2007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已刊发的公告所提及有关于2007 年 9 月 2
日,本公司、东航集团、新加坡航空公司(「新航」)和 Lentor Investments Pte. Ltd.,
一家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间接拥有的全资公司(「淡马锡」),签订了不具
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项下新航和淡马锡将以现金分别认购 1,235,005,263 股和
649,426,737 股本公司的新发行的 H 股,而东航集团也将以现金认购 1,100,418,000股本
公司的新发行的 H 股外,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 H 股最近价格和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其
它原因。
除于上述披露外,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其它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23 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其它足以或可
能影响本公司股份价格的事宜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09 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
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
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公司秘书
罗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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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
李丰华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李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罗朝庚 (非执行董事)
曹建雄 (总经理、执行董事)
罗祝平 (执行董事)
胡鸿高 (独立非执行董事)
乐巩南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百旺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瑞金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荣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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