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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代码: 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代号:1055) 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仅供参 阅。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1月 24日 于本 公 告 日 期 ,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刘 绍 勇 、 李 文 新 、 王 全 华 、 赵留安、司献民、谭万庚、徐杰波和陈振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知、 隋 广 军、贡华章和林光宇。 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 券 代 码 : 600029 公 告 编 号 : 临 2008-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于2008年1月22日在上海与中国东方航 ( ) 空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航空」 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协议中提出双方在 ( ) 多个业务方面开展合作。该合作事项引起了媒体和投资者的关注,部分媒体对 此事件也进行了详细报道。本公司认为,与东方航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是双方 加强合作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属于应披露信息,但由于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的广 泛关注,本公司本著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与东方航空的合作声明如 下: 一、 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媒体或个人作出上述报道; 二、 本公司与东方航空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是双方为加强业务合作,提升 运营效率而进行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协议未涉及到任何股权方面的合 作; 三、 本公司目前并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在内地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1月 2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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