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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代码: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及辞任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变更之公布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及辞任 及 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之公布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新 昌 营 造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下 ( ( 称「 本 公 司 」 ,及 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本 集 团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谨 此 宣 布,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梁 广 灏 先 生 及 石 礼 谦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亦 宣 布,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浩 明 先 生 已 辞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之 职 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 事 会 谨 此 宣 布,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梁 广 灏 先 生 及 石 礼 谦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彼 等 之 履 历 详 情 载 述 于 下 文。 ,JP,BSc (Eng) ,CEng,R.P.E. FHKIE , ,FIMechE,FCIBSE, 梁 广 灏 先 生,OBE , ,FHKIoD FIEAust FHKEng 梁 广 灏 先 生(「 梁 先 生 」) ,现 年 六 十 一 岁,毕 业 于 香 港 大 学,持 有 工 程 学 理 学 士 学 位。梁 先 生 为 专 业 机 械 工 程 师,并 于 一 九 九 五 年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期 间 曾 出 任 安 诚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大 中 华 区 主 席 一 职。彼 自 此 之 后 退 休 及 再 无 全 职 受 聘,而 于 主 要 有 关 工 程、管 理 谘 询 和 运 输 方 面 之 不 同 机 构 担 当 顾 问 和 非 执 行 董 事。梁 先 生 为 香 港 工 程 师 学 会 一 九 九 五 / 一 九 九 六 年 度 之 会 长,及 现 任 香 港 董 事 学 会 之 副 主 席。彼 为 香 港 机 场 管 理 局 董 事 会 成 员、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成 员,以 及 能 源 谘 询 委 –1– 员 会 主 席。梁 先 生 为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联 交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中 国 基 建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除 前 述 者 外,梁 先生于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持有任何其他董 事 职 位。 于 本 公 布 日 期,梁 先 生 与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董 事、高 层 管 理 人 员、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概 无 关 系。 于 本 公 布 日 期,按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部 之 定 义,梁 先 生 于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概 无 拥 有 任 何 权 益。 梁 先 生 已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委 任 函,据 此,彼 同 意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之 任 期 为 两 年( 惟 于 期 满 时 或 之 前 可 由 双 方 同 意 下 续 期 ),且 彼 将 须 按 照 本 公 司 细 则(「 细 则 」)之 规 定 退 任 及 接 受 重 选。根 据 细 则, 梁先生须于二零零八年本公司将予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 任,惟 合 资 格 可 膺 选 连 任。 梁 先 生 有 权 收 取 由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建 议 及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授 权 下 经 董 事 会 厘 定 之 董 事 袍 金。根 据 股 东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授 权,董 事 会 就 截 至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厘定之年度董事袍金为港币 200,000元。梁 先 生 将 有 权 收 取 经 参 考 于 该 财 政 年 度 内 彼 服 务 本 公 司 之 时 间 按 比 例 支 付 之 该 董 事 袍 金,惟 须 经 薪 酬 委 员 会 及 董 事 会 审 阅。 ,JP 石 礼 谦 先 生,SBS 石 礼 谦 先 生(「 石 先 生 」) ,现 年 六 十 二 岁,毕 业 于 澳 洲 悉 尼 大 学,持 有 文 学 士 学 位。彼 现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香 港 特 区 」)立 法 会 议 员, 代 表 地 产 及 建 造 界 功 能 界 别。石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荣 获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颁 授 银 紫 荆 星 章。彼 为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校 董 会 成 员、香 港 大 学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以 及 香 港 按 揭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石 先 生 为 香 港 铁 路 有 限 公 司、庄 士 机 构 国 际 有 限 公 司、碧 桂 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合 兴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德 祥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利 福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勤 达 集 团 国 际 有 限 公 司、新 创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百 利 保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汉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泰 山 石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以 上 均 为 –2– 于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之 公 司。石 先 生 亦 为 鹰 君 资 产 管 理( 冠 君 )有 限 公 司( 此 为 冠 君 产 业 信 托(「 冠 君 产 业 信 托 」)之 管 理 人 )及 富 豪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此 为 富 豪 产 业 信 托(「 富 豪 产 业 信 托 」)之 管 理 人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冠 君 产 业 信 托 及 富 豪 产 业 信 托 均 于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石 先 生 曾 为 新 世 界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前 为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之 公 司,惟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私 有 化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除 前 述 者 外, 石先生于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持有任何其他 董 事 职 位。 于 本 公 布 日 期,石 先 生 与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董 事、高 层 管 理 人 员、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概 无 关 系。 于 本 公 布 日 期,按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部 之 定 义,石 先 生 于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概 无 拥 有 任 何 权 益。 石 先 生 已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委 任 函,据 此,彼 同 意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之 任 期 为 两 年( 惟 于 期 满 时 或 之 前 可 由 双 方 同 意 下 续 期 ),且 彼 将 须 按 照 细 则 之 规 定 退 任 及 接 受 重 选。根 据 细 则,石 先 生 须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本 公 司 将 予 举 行 之 下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退 任,惟 合 资 格 可 膺 选 连 任。 石先生有权收取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在股东授权下经董事会厘定之 董 事 袍 金。根 据 股 东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授 权,董 事 会 就 截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厘 定 之 年 度 董 事 袍 金 为 港 币 200,000元。石 先 生 将 有 权 收 取 经 参 考 于 该 财 政 年 度 内 彼 服 务 本 公 司 之 时 间 按 比 例 支 付 之 该 董 事 袍 金,惟 须 经 薪 酬 委 员 会 及 董 事 会 审 阅。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就 梁 先 生 及 石 先 生 之 委 任 均 无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h) 至 (v)条 之 规 定 须 予 披 露,亦 无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须 提 呈 股 东 垂 注。 梁 先 生 及 石 先 生 均 已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3.13条 就 彼 等 之 独 立 性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董 事 会 谨 此 热 烈 欢 迎 梁 先 生 及 石 先 生 加 入 本 公 司。 –3–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董 事 会 亦 宣 布,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Tobias Josef BROWN 先 生(「 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浩 明 先 生(「 许 先 生 」)均 已 辞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之 职 位。 董 事 会 谨 确 认 与 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先 生 之 间 均 无 意 见 不 和,亦 无 有 关 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先 生 辞 任 之 任 何 事 宜 须 提 呈 股 东 垂 注。 藉 此,董 事 会 谨 向 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先 生 于 彼 等 任 内 对 本 集 团 所 给 予 之 鼎 力 支 持、所 付 出 之 竭 诚 尽 心 以 及 所 作 出 之 宝 贵 贡 献 致 以 衷 心 谢 意。董 事 会 从 彼 等 给 予 的 宝 贵 意 见 中 获 益 良 多。董 事 会 尤 其 深 感 庆 幸 能 获 得 两 位 董 事 无 私 地 协 助 领 导 本 集 团,渡 过 其 近 年 曾 经 历 极 为 艰 难 之 经 济 环 境 和 营 商 时 期。 审核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董 事 会 亦 宣 布,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 及 许 先 生 均 已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 辞 任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之 职 务,及 于 同 日 起,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国 权 先 生 及 非 执 行 董 事 朱 鼎 健 博 士 均 获 委 任 为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而 现 任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林 健 锋 先 生 则 获 委 任 为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董 事 会 亦 宣 布,Tobias Josef BROWN先 生、许 先 生 及 陈 家 驹 先 生 均 已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 辞 任 薪 酬 委 员 会 成 员 之 职 务,及 于 同 日 起,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董 事 会 副 主 席 王 英 伟 先 生(「 王 先 生 」)以 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及石先生均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 员;而 王 先 生 更 获 委 任 为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刊登本公布 本 公 布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sinchong.com之「 投 资 者 关 系 」一 栏 上 登 载,及 于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com.hk之「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栏 上 登 载。 承董事会命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梁慧仪 香 港,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网 址:http://www.hsinchong.com –4– 于 本 公 布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王 英 伟 先 生( 董 事 会 副 主 席 )及 陈 家 驹 先 生(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非 执 行 董 事 朱 树 豪 博 士( 董 事 会 主 席 )及 朱 鼎 健 博 士;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林 健 锋 先 生、刘 国 权 先 生、梁 广 灏 先 生 及 石 礼 谦 先 生。 于 本 公 布 日 期,审 核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成 员 组 成,包 括 林 健 锋 先 生(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刘 国 权 先 生 及 朱 鼎 健 博 士。 于 本 公 布 日 期,薪 酬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成 员 组 成,包 括 王 英 伟 先 生(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梁 广 灏 先 生 及 石 礼 谦 先 生。 「本公布之英文版及中文版亦将分别刊载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南华早 报 及 经 济 日 报 内。」 仅供识别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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