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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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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2008年8月21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使用原拟投入 70 万吨/
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募集资金 41,936.92 万元中的 7700 万元用于投资一期
2*20 孔焦化扩建工程项目,对原 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公司仍将
继续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不足的部分,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或“光大证券”)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国际实业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特出具本保荐意见:
一、经核查,确认以下事实: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0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78 号
《关于核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8年2月22
日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80.9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644.07万元后为人民币41,936.92万元,根据第三届
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
向是通过增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而用于投资建设二期“70万吨/
年捣固焦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尚未启动。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本次以募集资金 项目批文
(亿元) 投入(亿元)
1 70 万吨/年捣 4.36 4.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于 2007 年 5
固焦二期改 月 15 日以新经贸技备[2007]42 号文对本
扩建工程 项目予以备案。
公司通过增资煤焦化公司,进而投资建设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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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干全焦70 万吨,主要建设单热式捣固焦炉及配套的熄焦、
地面除尘站、备煤、筛贮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硫铵、洗脱苯和公用工
程及生产辅助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43,580.99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1155.77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为2425.22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全焦(干)
716,043t/a、焦炉煤气273.29 ×106Nm3/a、焦油26,613t/a、硫磺900t/a、硫铵7,781t/a、
粗苯 6,588t/a 和电 73.93 ×106Kwh/a。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28.03%,全投资内部收
益率(税后)为21.2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25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以新经贸技备[2007]42 号文对
本项目予以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新环监函[2007]217 号文通过了
对本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查。公司拟在煤焦化公司现在的一期 50 万吨煤焦化项目
旁边建设本项目,不再另行购买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拜国用
2004 第0669 号。
二、经核查,拟变更的新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总额7700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一期2*20 孔焦化扩建工
程,原 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公司仍将继续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不
足的部分,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变更前后项目情况如下表:
变更前项目情况 变更后项目情况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70 万吨/年捣 43,580.99 41,936.92 70 万吨/年捣固 43,580.99 34236.92
固焦二期改 焦二期改扩建
扩建工程 工程
2 一期 2*20 孔焦 7700 7700
化扩建工程
合计 - 41,936.92 - 41,936.92
一期2*20孔焦化扩建工程项目系“拜城百万吨煤焦化产业基地”的续建项
目,该项目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复(新计工业[2003]1081号),为自
治区重大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其延续部分,无需新立项。环评工作已完成,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监验[2006]02 号。扩建项目在原有 50
万吨焦化项目的土地上建设,该土地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土地证号(拜国用[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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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69号),宗地编号:20040026。
为抓住目前焦炭市场良好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现有一期焦化项目生产线,
公司决定对现有“一期 50 万吨/年清洁型捣固焦炉”进行改扩建,增加两座 20
孔焦炉,2008年5月14日,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与黄岗
市中科冶金窑炉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扩建工程合
同》,由黄岗市中科冶金窑炉有限公司承揽煤焦化公司一期2*20孔焦炉扩建项目
砌筑工程的建设。
一期扩建项目年产冶金焦产品17万吨,其中成品25-60MM焦炭15.3万吨,
焦粉 1.19 万吨,10-25MM 焦粒 0.51 万吨。项目于 2008 年 5 月动工,预计 2008
年月11月点火烘炉,2009年1月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根据公司编制的《新疆国
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20 孔焦化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总投资 7700 万元,其
中:建设投资 6700 万元,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7700 万元。项目
正常年新增销售收入 20876.46 万元,项目正常年投资收益率为 45.71%,内
部收益率为 57.13% ,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2.74 年(含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
为3.01(含建设期)年,项目从财务角度上分析可行。
三、变更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分析,经查验,本次变更的原因为:
(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1、焦炭是冶金、机械、化工的主要原料、燃料,其中以钢铁工业中高炉消
耗最大,在新疆区内市场,由于近年来钢铁产能快速增大,高炉冶炼原料冶金焦
产品在地区市场呈供不应求状态,随着价格不断攀升,考虑到一期改扩建项目投
资小、建设周期短、见效快,项目回报率较高,投资回收期短,投资风险小,因
此决定进行一期2*20孔焦化扩建工程项目。
2、随着市场新进入者的快速增加,目前在新疆地区内拜城县、库车县、新
和县、吐鲁番市、阜康市、伊宁市等地均在新建焦化厂,大部分将在2009年起陆
续投产,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出现多元化格局,而新建焦化厂需要2年的建设期,
为加快募集资金产生效益,保证公司尽快占领市场,因此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一期扩建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加快原募集资金项目二期焦化的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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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公司一期50万吨/年焦化项目配套推焦车2台、熄焦车1台、捣固站2座,
生产实行三班两运转,三车两站(推焦车、熄焦车、捣固站)仍有利用空间,一
期改扩建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短、生产工艺一致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原三车两站
的运行效率,实现生产效率最优化,可极大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三)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收益高、投资回收期短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二期焦化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 28.03%,全投资内部收
益率(税后)为 21.2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25 年。公司变更后的一期扩
建焦化项目正常年投资收益率为45.48%,投资回收期为2年(含建设期)。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地区焦炭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为抓住市
场机遇,保证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决定以募集资金7700万元投资一期2*20
孔焦化扩建工程。该项目是在原有焦炉的基础上,续建2*20孔焦化项目,有着建
设工期短、投资风险低、投资回报高的特点,既可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利用效率,
又可有效保证公司长期供销合同的履行,也可以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的长期利益。
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投资建设项目—“70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也将在条件成熟时
继续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国际实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安排,同
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国际实业以募集资金7700 万元投资一期2*20 孔焦化扩
建工程,充分利用现有一期焦化项目生产线,具有建设周期短、生产工艺一致的
特点,可实现生产效率最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由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筹备之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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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焦炭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回收期短、收益高的一期 2*20 孔焦化扩建工程,从
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原投资建设项目—“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也将在条件成熟时继续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
变更,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同意国际实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安排,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本保荐人经核查认为:现阶段公司在原有焦炉的基础上,续建 2*20 孔焦化
项目,有着建设工期短、投资风险低、投资回报高的特点,同时也能壮大主业,
并能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投资建设项目
—“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也将在条件成熟时继续实施,本次募集
资金的变更,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程序后,本保荐人同意其变更 77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续建 2*20 孔焦化项目。公
司应按承诺推动原投资建设项目—“70 万吨/年捣固焦二期改扩建工程”在条件
成熟时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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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永平 (签字)
侯良智(签字)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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