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注:只有部分公告可以进行谷歌全文检索
☆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皖通高速(600012) 公告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此为转换后的公告全文,有可能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现象,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正式的PDF全文公告。
皖通高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2008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 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1.3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1.4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告 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1.5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对公司募集 1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 募集资金的存储 2.1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应遵循适当集中,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 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2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 (三)公司1 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 个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3 保荐人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2.4 公司募集资金超过 5000 万元,且因贷款安排而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设专用帐户时,应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帐户存储的原则。 2.5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 3. 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3.1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 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 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 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 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3.2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3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 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3.4 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必要时由公司项目执行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3.5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执行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6 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项目执行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后,总经理根据总经理 办公会决议审批。获准事项,应将审批件交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报董事会秘书 室备案。 3.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 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执行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 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二)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10%以内(含 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内(含 20%)时,由董事会批准; (四)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 20%以上时,由股东大会批准。 3.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制 4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定相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9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3.10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 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3.11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 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 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 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5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4、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4.1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 的意见。 4.2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4.3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4.4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 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4.5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 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6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5.1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5.2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报告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7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5.3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 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 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6. 附则 6.1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规定。 6.2 凡违反本办法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公司应视具体 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并依法追究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违反 本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6.4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6.5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并实施。 8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