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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宝: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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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S*ST兰宝 公告编号:2008-040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8
年6月3 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
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14,6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
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3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
获得2.212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
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14,6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
股获得2.440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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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之间经
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A 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体现了对流通A 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A 股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本独立意见是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
意见的修改。
三 、补充保荐意见
在兰宝信息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
相关承诺、预测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东北证券认为:
本次调整后确定的兰宝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水平考虑了非流通股股
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使流通股股东因实施股改对价
而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能够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兰宝信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前述调整是公司非流通
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前述调整在内容上和程序上均
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国有股权管理通知》、《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
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在兰宝信息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宝信
息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后,调整后的
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即可实施,且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合上述意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
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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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
及对价内容的事项作了相应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内容以及补充意见,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2008年6月1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五、附件
1、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
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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