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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信测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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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中创信测 编号:临 2008-007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08 年 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
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张春光董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贾林董事
长主持,与会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进行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股票增值
权奖励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股东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智
多维”)拟向公司核心员工授予的500万份股票增值权奖励的建议,每一份股票
增值权与公司的一股A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将由智多维予以兑
付。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70%-相关的税费。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奖励方案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奖励方案要点如下:
1、用于奖励的股票增值权总份额为 500 万份,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公司一
股A股股票对应。
2、奖励对象,即考核对象为除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外的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由公司奖励与考核小组确定。
3、奖励方案的有效期自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日起6年(72个月)。
4、参照奖励方案生效日前12个月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股票增值权的
授予价格为14元/股。
5、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70%-相关的税费,
其中“股票市价”为考核对象申请行权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格。收益由智多维予以兑付。
6、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考核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公司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以 2006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值为基数,所计算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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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时,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且考核对象符合工作绩效条件。
7、在满足行权条件时,考核对象应当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考核对象
在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满 12 个月后的一年内(即自授权日起第 12 个月至 24
个月内),可以首次行权,并且行权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增值权总份额的
30%。考核对象在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满12个月后的两年内(即自授权日起第
12个月至36个月内),可以行权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增值权总份额
的60%。考核对象可以在遵照上述行权安排的前提下,在奖励方案有效期内,将
剩余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予以行权。
8、在奖励方案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审议通过《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
年修订本)》。同意在原工作细则基础上,增加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议工作程序章节。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工作细则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9日
附: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价值共
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
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增值权方案”)
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奖励对象进行绩效核定
和评价,为公司增值权方案的实施提供考核依据。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增值权方案确定的所有考核对象。
二、考核小组及其职责
2.1设立公司奖励与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负责增值权方案行权申请的审核批准,指令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智多维”)执行落实增值权方案,并将收益具体奖励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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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核小组成员7-9名,由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 考核小组成员的任职期限自增值权方案生效之日起至增值权方案执行完毕
之日止。
2.4考核小组全体成员不记名选举出组长,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小组会议,组长
因故无法召集并主持小组会议时,可由其指定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选定临时组长
履行职责。
2.5小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小组会议须形成书
面决议并由出席的成员签字。
2.6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
和提供,全面配合考核小组的工作。
三、考核周期
3.1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2考核小组可以跟据具体情况将上述考核周期分成不同的考核期间。
四、考核内容
4.1工作业绩(80分)
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业绩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即根据考核对象
与公司签订的业绩任务书所规定的年度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按照完成程度和质量进行分项评分并加权测算。
4.2职业素质(10分)
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公司的忠诚度、专业水平、敬业精神、
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召力。
4.3组织建设和管理(10分)
考核期内考核对象所在部门或团队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团队活动、员工培训、
员工指导、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团队绩效管理、团队合作精神和对下属的激励情
况。
五、考核程序
5.1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根据业绩任务书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量管理
部统一提交测算结果供考核小组审查、确定。
5.2考核对象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自评,供考核小组参考。
5.3考核对象的“职业素质”、“组织建设和管理”由其直接上级、直接下级、
相关部门人员和考核小组进行评分,分值比例分别按直接上级 40%、直接下级
20%、相关部门人员20%、考核小组20%的权重进行计算。兼职人员应按职务分别
打分后加权平均计算,权重由其直接上级确定。
六、考核结果
6.1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分数段 90 分(含,下同)以上 80~90 70~80 70 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6.2 考核结果的应用
6.2.1 作为增值权方案的执行依据。考核结果 为“合格”(含)以上的,可根
据增值权方案享受相应权益,“良好”(含)以上享受100%的增值权收益,确
认为“合格”档的享受具体得分比例的增值权收益,即如果得分为 79,则享受
期间79%的股票增值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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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对市场、营销岗位的考核对象,在考核结果合格的前提下,结合KPI指标
确定行权条件,上述KPI指标中的财务数据以公司财务部的数据为准。具体办法
授权考核小组制定。
6.2.3 该考核结果还将用于考核对象的年度奖励评定与工作职务和岗位变动的
依据。
6.3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反馈考核结果,并将此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公司级档案保存。
6.4 考核结果复议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考核小组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复
议请求,委员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复议请求予以最终答复。
七、附则
7.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
7.2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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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
特别提示
1、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
(下称“本方案”或“奖励方案”或“本奖励方案”)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成立公司奖励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对象的甄选和考核。
3、本奖励方案中拟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份额为500万份。
4、本奖励方案中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公司一股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
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70%-相关的税费。
5、当考核对象符合工作绩效条件时,由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智多维”)兑付相应的股票增值权收益作为奖励。
6、考核对象按本奖励方案条款所获授的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在本方案有
效期内的可行权日,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的一定比例的收益的权
利。考核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
7、参考本方案生效日前12个月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授予价格确定为
每股14元。
8、考核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和行权均应符合本奖励方案规定的相应条件。
考核对象依奖励方案进行行权时,公司应满足如下业绩条件:行权前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公司以200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值为基数,所
计算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9、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六年(即72个月)。自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授权
日满一年(即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考核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考核
对象首次行权限定为授予日的12个月以后,可兑现不超过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总份
额的30%,第二次行权限定为授予日的24个月以后,可兑现累计不超过获授的股
票增值权总份额的60%,剩余的可于本方案有效期间内行权。
11、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方案是根据智多维建议制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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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总则..................................................................................................................1
二、 考核对象..........................................................................................................1
三、 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及内容..............................................................................1
四、 奖励方案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1
第一节 有效期...................................................................................................1
第二节 授权日...................................................................................................2
第三节 可行权日...............................................................................................2
五、 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及行权安排..............................................................2
第一节 授予价格及行权收益公式...................................................................2
第二节 行权安排...............................................................................................2
六、 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3
第一节 获授条件...............................................................................................3
第二节 行权条件...............................................................................................3
七、 奖励方案的调整方法和程序..........................................................................3
八、 奖励方案的实施程序......................................................................................4
九、 考核小组、智多维和考核对象的权利和义务..............................................4
十、 方案的变更与终止..........................................................................................5
十一、 附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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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体系,将公司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结
合,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通过公司薪酬体系的完善,使公司获得人才
竞争优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人力资源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中
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创信测”或“本公司”)章程、北京智多维网络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
第二条 本奖励方案的制定遵循奖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考
核对象利益一致,并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在本奖励方案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
应的调整。
第四条 本奖励方案中考核对象不享有对本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等
普通股股东权利。
第五条 本奖励方案中考核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第六条 公司和智多维均不承担因本方案的实施而可能产生的个人财务损失。
第七条 本奖励方案根据智多维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
第八条 本方案中的考核对象的确定以《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第九条 本奖励方案的考核对象的范围是除董事外的公司核心员工。
第十条 考核对象的资格由公司考核小组确认。
三、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及内容
第十一条 本奖励方案的股票增值权对应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股票。
第十二条 在本奖励方案中,股票增值权的总份额为500万份,考核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预留一定份额,用于对未来加盟的公司骨干和成长起来的新秀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公司每一份股票挂钩,即本方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为500万股,占本方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6%。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按本奖励方案条款所获授的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在本方案有
效期内的可行权日,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一定比例的收益的权利。
考核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
四、奖励方案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
第一节 有效期
第十五条 本奖励方案的有效期为自本方案首次授权日起六年(72个月)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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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授权日
第十六条 本奖励方案授权日由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但授权日不得为下列期
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可行权日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依照本奖励方案所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需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方可行权。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可行权日为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
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及行权安排
第一节 授予价格及行权收益公式
第十九条 参考本方案生效日前 12 个月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本方案中股票
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14元。
第二十条 满足行权条件后,考核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增值权收益=(股票市价-授
予价格)*70%-相关税费。股票市价为公司股票在行权申请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
收盘价。
第二节 行权安排
第二十一条 考核对象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未满12个月的,不得行权。
第二十二条 在满足行权条件时,考核对象应当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
1、考核对象在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即自授权日起第
12个月至24个月内),可以首次行权,并且行权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增值权
总份额的30%。
2、考核对象在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满12个月后的两年内(即自授权日起第
12 个月至 36 个月内),可以行权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增值权总份额的
60%。
3、考核对象可以在遵照上述1、2点所规定的行权安排的前提下,在本方案有
效期内,将剩余所持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予以行权。
第二十三条 考核对象在按本方案的行权安排行权时,当年可以行权但未行权的股
票增值权可以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行权,有效期满仍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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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第一节 获授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授予考核对象股票增值权时,公司不能出现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出现亏损。
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考核对象在获授股票增值权时,亦不能出现如下任一情形:
1、过去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过去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行权条件
第二十六条 考核对象依照本方案行权安排行权时,公司需满足如下条件:
1、行权前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行权前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以200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值为基数,所计算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3、行权前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依奖励方案进行行权时,其自身亦不能出现如下任一情形,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自动作废: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根据《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值权奖励考核办法》(下称“考
核办法”),考核对象最近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5、考核对象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休假超过 60 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
外。
6、考核小组认定考核对象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奖励方案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当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发生如下事项,则考核对象所分配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增值权数量分别做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2、缩股
Q=Q0×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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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 股本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 (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收市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
票增值权数量。
第二十九条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 (1+n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 =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配股
P =P0× (P1+P2×n )/[P1× (1+n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第三十条 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调整的程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行权价
格、股票增值权数量后,应书面通报智多维董事会和考核小组备案,并通知考核对
象。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程序
第三十一条 考核对象需按如下程序进行行权:
1、考核对象填写《股票增值权行权申请书》,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行权申请。
2、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后当日通知智多维。
3、智多维根据考核小组意见执行行权申请,向考核对象兑付增值权收益,办理
记录、结算等相关事宜。智多维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考核对象应交
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收益结算应于申请日起60日内完成。
九、考核小组、智多维和考核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在本方案中,考核小组具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考核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考核对象不能胜任所
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可以取消考核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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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考核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考核小组可以取消考核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3、根据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
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考核对象按规定行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在本方案中,智多维具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
1、执行考核小组的指令,负责股票增值权收益的兑现和记录,保持记录完整准
确。
2、根据股票增值权奖励方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
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考核对象按规定行权。
3、保证有与本方案相符的足够数量股票和现金执行行权申请和增值权收益给
付。
4、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考核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
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在本方案中,考核对象具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
1、考核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达到考核
办法要求的绩效标准。
2、考核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奖励方案的规定行权。
3、考核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考核对象因本奖励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
5、考核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应当在1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如
果考核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并在1年内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考核对象应当将其
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行权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方案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奖励方案不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智多维持股的变化而变更。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立、合并的,考核对象可以在公司发布公告的 2 个交易日后提
前行权而不受本奖励方案关于行权期限的限制,但不得违反本方案关于行权日期的
限制。
第三十七条 考核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正式员工,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
司的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作变更。
第三十八条 考核对象因若干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届满、辞职、解雇、
退休、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而终止对公司的服务时,其持有的股票增值权需进行相
应地调整:
1、因劳动合同期届满和辞职而终止服务的,已获授且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从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6个月内必须行权完毕,否则自动失效。已获授但不
能行权部分自动失效。
2、被公司解雇而终止服务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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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司裁员而被解雇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从双方认可的劳
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的6个月内行权完毕,否则自动失效。已获授但尚不能行权,
或不满足行权条件的则自动失效。
(2)如因考核对象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等而对公司利益造成实质性侵害,经办公会审议批准被解雇的,且经考核小
组批准,自公司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其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自动失效,
已行权产生的收益应退还公司。
3、考核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
增值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4、考核对象因执行公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
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十一、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方案所称“低于”、“超过”等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审议、修订本方案的智多维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考核办法
是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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