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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声: 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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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 达声 公告编号:2008-024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08
年 5 月 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13、114号),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起诉本公司借款 950 万、1700 万元本息逾期未归还一案作出一审判
决。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6 月 19 日与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
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分别借款950 万元(由
深圳市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追加广州博融投资
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1700 万元(由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提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归还借款。2005 年
7 月 12 日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该公司于 2006 年 2 月23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
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承担
担保责任。
(详见 2006 年 4月 19 日以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8 年 5月 9 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06)深中法民二
初字第 113、114 号):一、本公司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偿还本金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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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700 万元及其利息;二、担保人深圳市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对 95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新疆宏
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 17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
用 35 万、财产保全费 21万由本公司及担保人承担。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无法预测该项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本判决对于公司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带来不利
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13、114
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