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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科技: 关于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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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码:临2008-21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8.33%的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8年7月2 日与时代集团公司(下称时代集团)签署了《股
权转让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之
峰)8.33%的股权,收购价格为2425.93万元。
2、因时代集团持有本公司33.43%的股份,因此本次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得到
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4、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代集
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纪元)董事会批
准,时代之峰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时代集团
时代集团成立于 1993 年7 月,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彭伟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7 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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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营范围是机械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
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自动化控
制设备、焊接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等。时代集团持
有本公司 33.4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时代集团 2007 年末净资产为
65633.91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7647.08万元。
2、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 年 8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22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王小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 28 号 1 幢二层,主
要经营范围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时代之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时代之峰 2007 年净资产
281,953,434.84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8,913,425.15万元。
时代之峰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比例变化如下:
转让前出资 转让后出资
名称
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本公司 2100 87.5% 2300 95.83%
新纪元 100 4.17% 100 4.17%
时代集团 200 8.33% 0 0
合计 2400 100% 2400 100%
3、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21 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新纪元成立于2002 年 3 月 15 日,注册
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彭伟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28 号三
层A 区,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IC 卡读写机、税控收款机;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
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新纪元与本公司同为
时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纪元2007年净资产5943.77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
利润399.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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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时代集团就该交易标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 8.33%的股权。该股权的取得以时
代集团、本公司及新纪元公司三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基础。时代集团于
2008 年4 月 11 日以其所有的时代大厦2号楼三层的房地产向时代之峰投资,经
三方协商,同意以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联盟评报字(2008)
第 013 号《时代集团公司拟房地产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拟房
产投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时代集团投入时代之峰的房地产价值为出
资额。根据《拟房产投资评估报告》,时代集团所有的上述房地产评估值为
2425.93万元。
依据《增资扩股协议》, 2007年度时代之峰净资产值为281,953,434.84元,
本公司和新纪元作为时代之峰的原股东其每股价值12.82元,经三方协商,时代
集团出资额中200万元用于增加时代之峰的注册资本,其余2225.93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时代集团以上述房地产投资后,时代之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400万元,
其中时代集团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3%,即时代集团持有时代之峰的
8.33%的股权。
现时代之峰已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权属过户情况
如下:2008 年 5 月 5 日,时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 京房权证海其字第 040023 号;2008 年 5 月 16 日,时
代集团完成与时代之峰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京海国
用(2008 转)第4463 号。
时代集团与时代之峰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合议解除,另行协议签
署由时代集团代为缴纳水电费用的代收代缴条款。
四、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新纪元放弃优先受让
股份的董事会决议,本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时代集团持有的时代之峰8.33%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确定方式:根据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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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前次时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详见公司临2008-11
号《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时
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本次收购价格以时代集团投资时代
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即收购价格为2425.93 万元。
3、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收购经时代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时代之
峰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纪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
生效。
时代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与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手续。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时代集团支付转让
款,出现逾期付款,将按照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
时代之峰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时代集团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并按期支付租
金。为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时代集团将原租给时代之峰的房产投资给时代
之峰,并且本公司与时代集团达成一致,年内由本公司以投资额为限收购时代集
团持有时代之峰的全部股权。
2008 年7 月2 日,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以时
代集团投资时代之峰的全部投资额为限,即以2,425.93 万元收购时代集团持有的
时代之峰 8.33%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时代之峰注册资本不变仍为2400 万元,
其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3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95.83%,北京时代新纪元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股,占总股本的4.17%。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行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产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起到了良好作用,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时代之峰日后取得更大的发
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确保了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的绝对控制权,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价格
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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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于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
立董事予以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子公司
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该交易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时
代之峰的发展,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收购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时代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新纪元董事会决议;
5、时代之峰股东会决议;
6、本公司与时代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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