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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 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3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前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第4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5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6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7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8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9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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