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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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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08—005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等划 去年的总
关联方 预计总金额
易类别 分 金额
日常养护 福建省高速公路 1472 2134
养护工程有限公
专项养护 2285 8003
司 总
接 受 劳
职工交通接送 计:
务 30 30
服务 3987
福建省福泉高速
福泉高速公路
路 200 200
综合服务费
经营开发公司
土 地 租 福泉公司土地
1360 1360
赁 使用权租赁
行 业 管 福建省高速公路
行业管理费 1700 1418
理 有限责责任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
房屋租赁 租赁办公场所 72.75 72.75
有限责任公司
注: 2007 年度发生数中,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9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永平
注册资本:318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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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公路养护、公路养护机械租赁、维修、园林绿化;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资讯服务;沥青,水泥,砂石等筑路材料。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福建省唯一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信
誉良好,施工技术力量强,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唐建辉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18层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简称福泉经营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杨明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经营范围:道路绿化、机械加工和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
子计算机及配件;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百货的批发、零售;管道维护、房
屋修缮等高速公路服务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
速公路运营成本定额的通知》(闽财建[2001]122 号文)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
下发的 2007 年度泉厦、福泉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费用定额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
制定。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简称福泉公司)土地使用
权租金是以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高速公路主营部分用地租赁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闽大地[2002]估202号)为基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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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每年关于批复省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管理经费支出计划的函向本公司收取的。
4、房屋租赁、职工交通接送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项目承包给专业化养护公司——福建省高
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实现高速公路“管养分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
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收费经营管理
工作,保证高速公路道路畅通、降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费用,提高公司运
作效率。
2、因历史原因,本公司与关联方在后勤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联系,故存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和职工接送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或以政府批文为依据、或以市场市场价格为参考,不损害
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8 年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关联董事唐建辉先生、黄晞女士回避表决,公司 7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
述养护关联交易是保证泉厦高速公路和福泉高速公路正常运行、通车和公司稳定
经营、运转的必需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双方权利义
务亦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8 年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等形成的关联交易是
延续本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写字楼(房屋)租
赁合同》等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约定:福泉公司向福泉经营服务
公司租赁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 10,832,466.29 平方米,从 2001 年 10 月 31
日起至2031年10月30日共计30年,土地使用权租赁费每年1,360万元。该项
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由福泉公司直接支付给福建省财政厅。《写字楼(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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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自2006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省高速公路公
司租用省交通厅综合大楼第26层写字楼使用,年租金727488.00元。
2、福泉公司与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福泉公司每年需支付给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综
合服务费200万元。
3、2008 年度养护业务合同需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8 年财务预
算后再签订。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
2、《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3、《关于公司2008年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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