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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代码: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 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 公司) (股 份 代 号 :902)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告列出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请参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 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 ( 或 ) 发出 的 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 或 ( ) 「会议」 。 ) 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 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公司本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受本公司董事长李小鹏 先 生委 托 ,公司副董 事长黄龙先生作 为会议主席主持临 时股 东 大会 。 于股权登记日(即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本公司共计12,055,383,440股股份的持有 人有权出席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有权表决赞成或反 对。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持有代表本公司9,832,776,481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56%。本公司652,048,718股H股股份持有人,通过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指定了会议主席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本公 司753,710,520股H股股份持有人,通过㶅丰代理人(香 港)有限公司指定了会议主 席 代 表其 出席会议 及投票。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持有本公司6,121,786,667股股份(即占本公司 于股权登记日的发行总股数50.78%的股份)为关连人士(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及其各自的联系人,以及参与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议 案的有关交易或于该交易有利益的本公司股东),其需要并已经放弃对临时股东 大 会 中决 议案的投 票权。 本公司的股票过户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同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海问律 师 事 务所 ,为本次 投票的监票人。 –1–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在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有关议案后,以投票方式通过如 下决 议 案: 普通决议 1.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供应及运煤框 架协议》及该协议所述的持续关连交易和该持续关连交易在2008年度的交易金 额的 上限。 临时股东大会以3,710,430,414股同意和559,400股反对,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其 授 权 代 表)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约99.98%。 所 承 董事 会命 谷碧 泉 公司 秘书 于本 公 告之 日,本公司董 事包括: 李小 鹏(执行董事) 钱忠伟(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黄永 达(非执行董事) 夏冬林(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那希 志(执行董事) 刘纪鹏(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黄  龙(非执行董事) 吴玉生(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吴大 卫(非执行董事) 于 宁(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单群 英(非执行董事) 丁仕 达(非执行董事) 徐祖 坚(非执行董事) 刘树 元(非执行董事) 中国 , 北京 二零 零 八年 三月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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