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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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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08-02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换股及吸收合并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核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或“本公司” )拟与巨石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巨石集团” )进行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玻纤作为吸收方及存续公司将继续存续;巨石集团作为
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并入中国玻纤,巨石
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请参见本公司于2007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以及相关的《换股及吸收合并协议》已获得本公司于2007 年
12 月27 日召开的200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2008 年2 月26 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巨石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总体方案。
2008 年 6 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国玻纤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
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 有关债权将在到期
后由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1 、直接到本公司申报: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 )到本公司以下地址
申报债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 号。
2、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
邮政编码:100142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10-88028955
联系电话:010-88028660
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