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注:只有部分公告可以进行谷歌全文检索
☆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广东明珠(600382) 公告 机构进出数据(赢富TOPVIEW)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此为转换后的公告全文,有可能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现象,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正式的PDF全文公告。
广东明珠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受贵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罗浩东律师以贵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称“本律师”)身份出席公 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大会”或“股东大会”或 “会议”)。 本律师依时出席了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贵公司的委托,出席会议的律师应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律师现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9 月26 日通过决议并将该决 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2008 年9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 年10 月13 日如期召开。经审查验证,本次大 会召开的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一致。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审查本次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 持股凭证及律师认为应该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证实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所提供的股东身份资料与公司股东资料记载一致,其资格合 法有效。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 人,代表公司股份105,944,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93,838,384 股,无限售 流通股为12,106,406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除本律师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外,公司董事会未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因此,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大会股东新提案(临时提案) 本次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议题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 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专人监票清点,清点人代表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 2008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河源市东城西片区 A-11-1 号地块竞拍的议案》, 按议案精神,公司于2008 年9 月25 日派员参与了河源市土地交易中心举 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并以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壹拾伍 万陆仟贰佰元整(¥268,156,200.00 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位于河源市东 城西片区文昌路东边、纬十二路南边地段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 让资格。 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鉴于子公司尚未成立,购买该 地块及开发前期的筹备工作由股份公司代为办理。 表决结果为:105,944,790 股同意,占出席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与会股东对当场公布的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会议主持人宣布了股东表决的议案通过。 因此,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审议的结果有效。 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大会的法定文 件依法使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此页为本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律师: 罗 浩 东 二OO 八年十月十三日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