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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汪 中斌、吴东彬见证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依据贵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07年 6 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于 2007 年 6 月 7 日、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了提示性公 告; (4)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住所地召开了现 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的间隔未超过 7 日;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继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 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之股东)共 4280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418518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0%;股东、 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 委托书。 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 议案以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 在表决关联事项时,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经,经逐项投票表决,分别以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中国葛洲 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 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的议案》 3、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合并协议的议案》 4、关于《存续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5、关于《合并后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 议案》 6、关于《延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的议案》 7、关于《公司投资组建当阳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为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汪中斌 负责人:秦前坤(签名) 律师: 吴东彬 2007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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