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注:只有部分公告可以进行谷歌全文检索
☆最快的看公告方法☆ 上海机场(600009) 公告 行情(A股/H股/红筹股)

此为转换后的公告全文,有可能出现乱码、排版错乱、文字丢失等现象,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正式的PDF全文公告。
上海机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31 层 电话号码:(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341670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国际 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 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 2008 年 2 月 27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 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 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 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如期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经审 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5,668,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463%。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股数 1,035,649,4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19,008股。 3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同意股数 1,035,649,4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9,008股。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同意股数 1,035,649,4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9,008股。。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同意股数 1,035,649,4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9,008股。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股数 1,035,649,4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2%,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9,008股。 本所律师认为,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4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林 琳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5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