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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瑞: 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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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嘉瑞
股票代码:000156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上市公司邮政编码:410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101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邮政编码: 518000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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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
控制的湖南嘉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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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 备查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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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披露内容: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
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达通
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0万股份转让给深
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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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1019室
法定代表人:周丽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6日
注 册 号:44030120749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732074611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旅游景点的开发及管理;投资
担保业务及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名称:自然人肖文兰、周丽云、陈钰、姜淑娟
邮政编码:518000
二、实际控制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自然人肖文兰出资4500万元,占总股本45%;自然人周丽云出资4000万元,
占总股本 40%;自然人陈钰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股本 10%;自然人姜淑娟出资
500万元,占总股本5%。实际控制人为股东肖文兰,股东肖文兰、周丽云、陈钰、
姜淑娟之间无关联关系、无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肖文兰 周丽云 陈 钰 姜淑娟
45% 4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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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6%的股份,
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周丽云 女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否
肖文兰 女 监事 中国 深圳 否
陈 钰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姜淑娟 女 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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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
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0 万股份转
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6.56%。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表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情况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 7.57% 限售流通股
权益变动后情况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80 6.56% 限售流通股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 1.01% 限售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 让 方: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 让 方: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转让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780万股,占
其总股本的6.56%;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转让价款:1478万元
转让时间:2008年3月25日
(二)本次转让股权情况说明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深圳市宇鹏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 日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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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为人民币1478万元。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
有买卖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
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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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丽云
2008年4月3日
附表:*ST嘉瑞(0001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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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团股份有限公司 坡西大门
股票简称 *ST 嘉瑞 股票代码 000156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二路特力大厦 1909
展有限公司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否 否
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 0 万股 持股比例:0%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780 万股 变动比例:6.56%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否
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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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否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丽云
日期: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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