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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美雅: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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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将彻
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本次
改革还将与重大资产重组组合进行,通过置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3、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
益,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
各种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
益。
5、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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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之意见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
张硕城_____________________
龚洁敏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卫华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