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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福: 诉讼公告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 ST中福 公告编号:2008-06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08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二中院”)的传票,案由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本次执行涉及金额3055.2万元, 未达到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于 2005 年 6 月 29 日及 6 月 30 日分别向本公司下属参股 子公司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6.75%)发放“借新还旧” 贷款人民币2,200万元及3,000万元,后者因经营不善已丧失偿债能力(该公司 2007年中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请 求,上海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2006)泸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25号和(2006) 泸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26号】,由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 利息及费用。目前,执行尚未终结。 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追加执行申请,认为上海中福企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进行改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为2亿元,本公 司应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 3055.2 万元,但抽逃了对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出资,由此认为可以裁定本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的范围内 承担责任。上海二中院传唤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3 日就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听 证。 搜索公告牛即可看到网络上最快的个股公告 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情况 本公司认为,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前设立 的子公司,根据当时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本公司对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实际增资方式是以债权进行增资(见2001年9月21 日《中国证券报》 公司2001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且当时本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已将上海中 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账面负债转为本公司对上海中福企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故本公司不存在上述抽逃出资情形,不应承担相关责 任。为就该次听证进行充分准备,本公司已向上海二中院申请推迟听证时间,上 海二中院已口头同意将执行听证时间推迟至2008年9月15日。 上海二中院最后裁定结果可能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但 具体影响数额无法估计,我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 2、《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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